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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以案釋法促政采公平

欄目: 全國政采新聞聯(lián)播,電子報 時間:2021-02-22 18:34:56 發(fā)布:管理員 分享到:
【摘要】

溫州:以案釋法促政采公平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近日,一條9分多鐘的小視頻刷屏浙江省溫州市政府采購“朋友圈”。視頻中,兩個政府采購違法案例為那些想打“擦邊球”的供應商敲響了警鐘。通過這種以案釋法,視頻微課普法的方式,溫州市財政局讓鮮活案例成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開課”,努力營造更加公平的法治化政府采購營商環(huán)境。

記者注意到,這條名為《“擦邊球”投標的危害》的視頻由溫州市財政局組織人員演出和拍攝,并通過溫州財政微信公眾號發(fā)布。其中的兩個案例分別涉及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和圍標串標兩類政府采購違法行為。案例一講述了2018年10月,溫州市某機關的一項平臺建設服務采購項目中,大發(fā)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陳大發(fā)(化名)偽造聘任合同參加了投標并順利中標。溫州市財政局獲得相關線索后,立即立案進行調查,依法對相關采購活動材料進行審查,并對相關當事人進行詢問和調查。經(jīng)調查,大發(fā)公司的違法行為屬實,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違反了政府采購應當遵循的誠實信用原則。根據(jù)調查結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的規(guī)定,溫州市財政局對大發(fā)公司作出處以本項目采購金額千分之六的罰款,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案例二講述了2019年2月,東甌大學(化名)的一采購項目中,大江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王大江(化名)與其表弟大河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李大河(化名)串通投標。溫州市財政局通過一系列的調查取證和詢問,查明兩公司在制作投標文件及投標過程中,在明知對方公司為投標人的情況下,主動泄露投標文件內容,其目的為謀求中標,已實際造成投標過程不公正、串通投標的惡劣后果。大江公司和大河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第(七)項規(guī)定的惡意串通行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的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溫州市財政局對大江公司和大河公司作出處以本項目采購金額千分之八的罰款,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兩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通過這兩個案例,溫州市財政局警示政府采購各參與方,法律的剛性約束容不得“擦邊球”,鋌而走險的背后,往往有巨大利益的誘惑,對法律缺乏敬畏和逃避監(jiān)管的違法行為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據(jù)了解,這條《“擦邊球”投標的危害》的視頻發(fā)布后取得了較好的普法宣傳效果,還被溫州市普法辦評為該市第五屆“以案釋法”微課比賽三等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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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本文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第1030期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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