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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特定指向性技術參數(shù)要求

欄目: 實務操作(探討),電子報 時間:2024-08-15 22:00:10 發(fā)布:管理員 分享到:
【摘要】

【實務探討】

如何避免特定指向性技術參數(shù)要求

■ 葉光都

關于特定指向性的技術參數(shù)要求應該如何避免的問題,筆者想從實踐中遇到的兩則案例引入,共同探討類似這種情形應如何避免。

案情回放

案例一:技術參數(shù)要求涉嫌具有特定指向性,投訴不成立。

某街道辦事處的森林消防水罐車采購項目,在招標文件中要求供應商提供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帶有CMA或CNAS標識合格的整車檢驗檢測報告,其中整車重要參數(shù)均設置有區(qū)間值“3900mm≤軸距≤4300mm、16500kg≤滿載質量≤17300kg、9800kg≤整備質量≤11000kg”,潛在投標供應商認為該技術參數(shù)要求設置涉嫌具有特定指向性,并向財政主管部門提出投訴。

財政主管部門受理該投訴事項后,基于查證事實,認為市場上至少有3家品牌產品滿足招標文件本項技術要求,且上述參數(shù)非實質性響應條款,現(xiàn)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整車技術指標要求設置存在傾向性,因此認定該投訴事項不成立。

案例二:技術參數(shù)要求涉嫌具有特定指向性,投訴成立。

某醫(yī)院的支氣管導航系統(tǒng)采購項目,在招標文件中要求供應商應當具備獨立電磁定位板或可旋轉磁場發(fā)生器,電磁定位板或可旋轉磁場發(fā)生器尺寸:長度≤565mm,寬度≤475mm,潛在投標供應商認為,該技術參數(shù)要求設置涉嫌具有特定指向性,并向財政主管部門提出投訴。

財政主管部門受理該投訴事項后,要求采購單位及采購代理機構就本事項進行答辯。答復內容認為市場上至少有3家品牌產品滿足招標文件本項技術參數(shù)要求,并提供了前期市場調研的3家品牌供應商的技術參數(shù)資料。

財政主管部門隨后向這3家供應商發(fā)出調查函,并組織專家論證。經調查核實,未有證據證明3家供應商技術參數(shù)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因此采購人不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其在確定本項目招標文件技術參數(shù)要求和指標要求時充分考慮了公平競爭,認定本項目招標文件設置存在排斥、限制供應商的情形,認定該投訴事項成立。

分析探討

編制貨物類技術參數(shù)要求的基本原則

筆者認為,技術參數(shù)要求作為采購需求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清楚明了、表述規(guī)范、含義準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除因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guī)格或者具體要求外,采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

技術參數(shù)要求是指對采購標的的功能和質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結構、外觀、安全,或者服務內容和標準等。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編制技術參數(shù)要求時,應當符合法律法規(guī)以及政府采購政策規(guī)定的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按照《實施條例》的規(guī)定,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應當就確定采購需求征求社會公眾的意見。必要時,應當就確定采購需求征求相關供應商、專家的意見。

技術參數(shù)要求應當客觀,量化指標應當明確相應等次,有連續(xù)區(qū)間的按照區(qū)間劃分等次??梢灾苯右孟嚓P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等標準、規(guī)范,也可以根據項目目標提出更高的技術要求。

涉及指向性技術參數(shù)要求的常見情形

《實施條例》第二十條,列舉了屬于部分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內容,其中涉及指向性技術參數(shù)要求的情形:一是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二是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三是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或者供應商。

以上列舉的3種涉及指向性技術參數(shù)要求的情形,屬于質疑和投訴中的“熟面孔”。為避免以上情形,筆者認為采購單位在設置技術參數(shù)要求時,一是應該充分考慮該技術參數(shù)與采購項目的直接關聯(lián)性,避免設置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的技術參數(shù)要求;二是應該充分進行前期市場調研,廣泛搜集同類產品的技術參數(shù)要求,進行橫向比較,避免技術參數(shù)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三是嚴禁根據某個企業(yè)或者品牌的產品說明書或者技術指標編制采購需求參數(shù),如要求或標明特定品牌、商標、商號、專利、版權、設計、型號、特定原產地、特定供應商的技術服務規(guī)格等條件,設置“知名”“一線”“同檔次”“暫定”“指定”“備選”“參考品牌”等表述。

落實采購單位主體責任

按照《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需求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采購人對采購需求管理負有主體責任,負責開展采購需求管理各項工作,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合理性負責。采購單位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開展采購需求調查,確定采購需求,并開展對采購需求的審查工作。

充分進行前期市場調研

技術參數(shù)要求應明確能夠實現(xiàn)所有的項目目標。采購單位在確定采購需求前,可以通過咨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需求調查,了解相關產業(yè)發(fā)展、市場供給、同類采購項目歷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運行維護、升級更新、備品備件、耗材等后續(xù)采購,以及充分考慮可能影響供應商報價和項目實施風險的其他因素。按照《需求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面向市場主體開展需求調查時,選擇的調查對象一般不少于3個,并應當具有代表性。

建立健全內部審查機制

按照《需求辦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采購人應當建立審查工作機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針對采購需求管理中的重點風險事項,對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進行審查,審查分為一般性審查和重點審查。對于審查不通過的,應當修改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內容并重新進行審查。

進行重點審查是避免出現(xiàn)指向性要求的一道重要“防火墻”。筆者建議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一是進行非歧視性審查,主要審查是否指向特定供應商或者特定產品,包括資格條件設置是否合理,要求供應商提供超過2個同類業(yè)務合同的,是否具有合理性;技術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技術路線等;評審因素設置是否具有傾向性,將有關履約能力作為評審因素是否適當。

二是進行競爭性審查。主要審查是否確保充分競爭,包括應當以公開方式邀請供應商的,是否依法采用公開競爭方式;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采購需求的內容是否完整、明確,是否考慮后續(xù)采購競爭性;評審方法、評審因素、價格權重等評審規(guī)則是否適當。

形成書面記錄保留存檔

按照《需求辦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的調查、確定、編制、審查等工作應當形成書面記錄并存檔。采購文件應當按照審核通過的采購需求和采購實施計劃編制。

采購單位應該高度重視在調查、確定、編制、審查技術參數(shù)要求時產生的過程資料,形成書面記錄并保管存檔。筆者認為在處理涉及技術參數(shù)要求的質疑和投訴過程中,這些過程資料將作為直接證據,來證明采購單位在確定技術參數(shù)要求中充分考慮了公平競爭,從而有效避免采購項目存在排斥、限制供應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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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本文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第1366期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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